一、考查目的
《金融法学》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的特性。广义上,该方向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原理和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保险法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等。狭义上,其范围包括金融法基本理论、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本部分采取狭义的概念。总体上,金融法的有关知识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商业银行法
1.掌握
银行的基本分类,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的特殊性,组织形式。银行的基本业务,银行的接管条件。
2.理解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一般公司设立的区别。商业银行破产和一般企业破产的区别。
3.运用
运用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分析一般小贷公司的业务特性。
专题二,人民银行法
1.掌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如何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理解
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不同功能。
3.运用
运用监管的理论,说明对银行监管方式和意义。
专题三、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1.掌握
(1)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3)监督管理措施。
2.理解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划定的依据。
3.运用
运用国民经济系统性风险理论分析银行业的特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