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的
《竞争法学》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的特性,尤其是反垄断法。其范围包括总论的基础理论和两个制度。该方向主要研究竞争法基本理论、原理和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还包括招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制度。在业务考核中以狭义为基础。总体上,竞争法的有关知识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竞争法学的理论
1.掌握
竞争法的总体理论。包括竞争法的产生、价值。竞争法律关系的特点,竞争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关系。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调整关系的交叉,尤其是与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的关系。
2.理解
充分理解竞争法和有关部门法之间交叉的原因。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
3.运用
运用竞争法的原理指导案件。包括竞争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案件评价中的作用。
专题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1.掌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总论),包括第二条的基本功能,不正竞争行为的概念,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含义。另外,法律中规定的七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条件。尤其是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秘密侵害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2.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原因。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标准,如三种混淆行为的认定标准。一定影响的含义。商业秘密的含义等。互联网专条中的基本条件。
3.运用
运用第12条规定的条件,分析有关互联网案件。
专题三、反垄断法
1.掌握
反垄断法的总则。垄断协议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四种垄断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标准。反垄断法中的承诺制度、宽大制度。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2.理解
理解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关系,包括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假定者测试等。
3.运用
运用反垄断法的方法分析垄断案件。学会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