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的
《民法总论》作为民商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为核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及诉讼时效等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
1.掌握
《民法典》及学理上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法的法律渊源
2.理解
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体现民法的基本理念;这些原则在民法具体制度中如何得到体现;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功能;法律渊源的重要意义及习惯的法源地位
3.运用
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
专题二、民事法律关系
1.掌握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体系与分类、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2.理解
民法权利本位的思想;《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救济的基本思想,请求权基础思维的重要性
3.运用
结合具体的形态表现,能够熟练运用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等
专题三、 民事主体制度
1.掌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基本规定;监护的基本规定;法人的类型与法人机关;非法人组织的基本类型与责任
2.理解
民事主体的意义;法人的重要意义;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意义
3.运用
胎儿利益保护;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法人的基本分类与独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组织机构;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专题四、民事法律行为
1.掌握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具体效力样态;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2.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之基本工具的重要性;意思表示对于法律行为的重要性;各种效力状态的实际意义
3.运用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各种效力规则
专题五、代理
1.掌握
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权的概念;代理的基本分类
2.理解
代理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代理权授予的意义;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的三方机制;无权代理的体系
3.运用
有权代理的判断,包括代理权滥用的规则;表见代理的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专题六、诉讼时效
1.掌握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2.理解
时效期间对于权利行使的意义
3.运用
时效作用于各种请求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