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的
《民法物权》作为民商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民法典》物权编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主要涉及物、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与占有等制度。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物权的客体
1.掌握
物的概念;物的构成;物的分类
2.理解
物的有体性要求;物的成分、从物、孳息的法律意义;不动产与动产区分的主要意义
3.运用
判断何为民法上的物;判断何为成分,何为从物与孳息;运用从物随主物移转的规则及孳息归属规则
专题二、物权法基本原则
1.掌握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理解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意义;物权法定的立法理由;公示原则的重要性;公信原则的法理基础
3.运用
违反物权法定的法律效果;公示的方法及其对于物权变动的意义
专题三、 物权的效力
1.掌握
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请求权效力
2.理解
物权各种效力的意义
3.运用
排他效力的具体体现;优先效力的具体体现;追及效力在所有权及他物权上的体现;物上请求权效力的规范依据及解释
专题四、物权变动
1.掌握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理解
物权变动的模式;《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定
3.运用
不动产登记对于各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意义;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交付对于动产物权变动的意义;观念交付的具体形态;裁判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因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
专题五、所有权
1.掌握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与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理解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构造;共有的类型;善意取得的基本原理;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添附、孳息收取、从物随主物移转
3.运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效果;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共有份额的转让;共有物的处分;添附的具体规则
专题六、用益物权
1.掌握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类型与权利内容
2.理解
我国土地公有制度对用益物权的影响;农地利用上的“三权分置”改革
3.运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地经营权;居住权的设立及权利限制;地役权的设立与特点
专题七 担保物权
1.掌握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担保物权的体系
2.理解
从我国《民法典》担保体系出发理解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关系;混合担保的规则;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3.运用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物转让的规则;抵押权的实现;动产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类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专题八、占有
1.掌握
占有的概念与特征;占有的类型;占有的效力
2.理解
作为法律实施而非权利的占有;占有保护的基本逻辑
3.运用
占有保护;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