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四川省委党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确保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将考生初试成绩和考生复试成绩量化计入总入学考试成绩,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调剂范围及办法

  (一)调剂范围

  1.理论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2.应用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3.政治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3法学大类的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4.具体调剂需求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政治学专业之中共党史研究方向为教育部近日新下达我校的2021年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为5名。

  (二)调剂办法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申请需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yz.chsi.com.cn/yztj),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申请。考生调剂录取后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文件为准,如调剂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则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时间、方式、资格条件、要求、程序及办法

  (一)复试时间

  统筹结合复试工作整体安排和我校实际,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下旬及4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http://yjs.scge.gov.cn/)、四川省委党校研招网微信公众号。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在复试过程中采用一台设备(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另一台设备(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进行环境监测。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我校反映,做好沟通。

  考生提前准备调试好软硬件设备,选择安静、无干扰、网络信号良好、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场所独立参加复试,不得选择商场、网吧、广场、培训机构等影响复试效果或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复试考生须知》。同时考生需提前熟悉软件操作,相关要求详见《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考生端)》。

  (三)复试资格条件

  1.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经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2.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至少应达到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应达到190分及以上。

  (四)复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校远程复试不再单独组织笔试,改由综合面试环节替代。各专业复试均由复试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公布总成绩排名等环节组成。

  2.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5到10分钟。

  3.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

  4.综合面试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复试成绩必须有每位复试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总成绩排名将在第一时间向复试考生公布。

  6.根据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3个研究方向与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2个研究方向的考生由我校不同的复试专家组分别复试,且该专业不同方向复试专家组给出的复试成绩各方向均予承认。

  (五)复试程序及办法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在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以下材料,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端)进行提交: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考生政审登记表(应届考生的政审登记表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完成,往届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完成,电子模板下载地http://yjs.scge.gov.cn/plus/list.php?tid=7);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开展工作。面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素养、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考核。面试结束后,综合面试专家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1)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评分项目包括基本理论掌握情况(20分)、逻辑思维能力(20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10分)、相关知识掌握情况(10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和科研创新潜质(1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时进行,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在综合面试的同时会加试政治理论,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听力和口语各为10分)。测试由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以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8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加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x60%+复试成绩x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x60%+复试成绩x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的;

  (2)复试成绩60分以下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政治理论加试中,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的;

  (6)体检、政审中按照教育部有关指导意见不适合被录取的。

  4.录取分专业进行,主要依据为总成绩,原则上在同一专业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按比较结果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3个研究方向拟录取9人,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2个研究方向拟录取8人。该专业总成绩按复试分组分别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若某组别未达到录取人数上限,经考生申请,可在另一组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录。

  5.拟录取及公示

  复试调剂工作结束后,我校对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拟录取”。拟录取状态一旦设定,原则上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拟录取”状态。考生逾期未确认“拟录取”状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排名由后面的合格考生自动依次递补。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6.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规定时间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部。若体检中发现有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原则上由总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7.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视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复查事项及方式包括:复试资格、笔试及面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校机关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报校(院)委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四川省委党校研招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电话028-87351286)提出复议书面申请,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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