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 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阳光招生。 我校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大兴) 和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 。2023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 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二、 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 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复试通过, 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 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 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 2023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有关招生院系、专业、 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报考我校的以下四类考生须在《北京大学(10001) 2023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邮件发送至研招办学籍学历认证专用邮 箱 (xjxlrz@pku.edu.cn) 。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 证书报考的, 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 应提供学历(学籍) 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

  认证报告。

  (4) 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 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网报结束后, 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经我校确认准考

  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 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方式, 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 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3.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第一志愿达到学校复试基本线以上考生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 50%的范围内,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

  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公布。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

  表格, 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 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种组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 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 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 (60 分以上) 的考生, 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 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 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 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 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 (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 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按照《北京大学 2023 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及《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 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 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 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我校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学制为2年 (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费

  学费:398000元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 (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 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 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 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不负责就业派遣, 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 若原为在职人员, 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派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 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

  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 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 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 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取消报考 (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 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招生有关人员,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 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 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我校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6.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 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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