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7]1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进行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以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结束学业。休学、出国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制年限无法毕业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本次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统一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进行(请登录网站http://classes.tju.edu.cn)。

  2.申请延期毕业一定要确认变更后的预毕业时间再点击提交(每次申请一个学期)。本次申请是预毕业时间由2021年1月15日变更为2021年6月30日。

  3.提交申请后可在已申请界面查看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打印学籍异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4.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导师签字,导师须在“现指导教师意见”栏注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院签字盖章,院级及以下审核必须全部完成。

  三、如因公派出国、校外实践等原因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将导致校园一卡通停用、校园网停用、无法就业派遣、超期清退等问题。

  四、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17日前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北洋园校区1895大楼A312,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具体问题咨询学院教务老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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