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保障考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
二、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功能的“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软件。
三、复试办法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另行公布,详见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 %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应于3月底之前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费100元/人。学院按规定在复试平台的管理端设置考生复试费的金额,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复试内容
1.考核内容。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
2.复试成绩。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成绩不合格。
4.政治理论考核。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体检。拟录取考生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15天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部拍片等项目,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将于近期陆续开展,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二)调剂接收专业及要求
1.有关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专业及缺额信息,请申请调剂考生关注本网站相关公告。
2.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包含单科和总分)和调剂特别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调剂申请。
7.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仅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申请。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我校公布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复试资格确认。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缺额情况,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申请调剂考生超过36小时没有收到复试通知,即为我校拒绝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
4.复试的具体时间以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复试通知为准。
5.发送待录取通知。我校将根据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复试进度,及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八、公示
1.各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2.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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