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在MPA学生培养过程中采用“双师型”、“团队型”师资队伍方式,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课程由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职教师队伍是指云南大学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所有担任核心课的教师为专职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同时,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承担MPA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同时,根据各课程的特点,成立课程教学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课程小组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学进度的安排和教学重点的确定,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活动。
同时,对教师做出明确规定如下。
1、教师是实施MP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P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担任MP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其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得小于80%。
2、所有MPA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授课两周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进程表(按统一格式填写)交管理学院MPA办公室,由学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MPA办公室存档备案,并由MPA办公室在开学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所有MPA任课教师在期中考试前及完成授课任务后、课程考试前,由MPA教育中心学院办公室在主管MPA教学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对其进行评估(评估表附后),评估结果上报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革教学万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PA办公室负责保存,以便学校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教师,经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教学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经校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可以调换。
5、MPA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严格遵守课表排定的授课时间规定,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因病、因公需要调整课时必须事先作好安排并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报学院MPA办备案。每学期无故或未经批准调课超过两次以上即取消MPA任课教师资格。
6、所有MP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MPA教育中心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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