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31年,是西南地区建立最早的法科之一。1933年成立法律系。王伯琦、周新民、杨鸿烈、瞿同祖、费孝通、张耀曾、陈盛清、陈绍源等学术大师曾在此执掌教鞭、造就专才。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云南大学法律系整体搬迁至重庆,与其它高校法律系共同组建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1980年,云南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并于次年招生,1999年独立建制为法学院。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9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600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500余人。学院在编教职工81人。教师中有教授14人、副教授35人,博士师生导师9人、校内外硕士生导师70人,20余名教师在全国法学类一级学会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
学院现设有理论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与国际法学等5个教研室。1993年获批经济法硕士点,1996年获批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点,1999年获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2003年自主增设民族法学博士学位授权,2006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7年在云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动态调整中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云南大学法学院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地方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夯实法学基础学科基础上,着力建设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南亚东南亚法律制度、禁毒防艾法律问题等特色优势学科方向,重点培育反恐法学、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公共卫生法学、南亚东南亚法律制度、法律人工智能等为新的学科生长点。建有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四个省级科研平台,以及四个省级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集中了代表云南省最高的法学研究资源,也获得了相当的区域性影响力。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云南大学法学学科被评估为B-等级,位列全国高校40余名。
学院教师科研能力及成果产出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四年来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在云南全省的法学类立项数中占比超过一半,在40所具有一级法学学科博士授权的高校中立项数排名第17位。
1980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云南大学法学院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专门人才,共培养硕士研究生 2000 余人,本专科生 10000 多人。2012年,国家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遴选云南大学法学院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云南大学法学院进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行列,人才培养层次和质量迈上新台阶。
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引导和支撑,力求从知识探究、能力提升、人格养成等三个方面培养德法兼修的一流法治人才。学院每年举办近百场次学生课外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除国家、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外,学院还设有建纬律师奖学金、微行法律基金、国信公证助学金、恒都律师奖助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及科研基金,每年可为学生提供800余人次的学业奖励和项目资助。
云南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荷兰莱顿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印度国立法律大学、泰国如诺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稳定的交流关系,并与德国萨尔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借势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法学院正努力建成国内著名、国际知名、部分领域国内外一流的高水平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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