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西北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西大党发〔2019〕69号)和《西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西大党发〔2021〕5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办好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构建理论实践双体系课程模式,发挥社会实践教学在立德树人和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教学方案(简称社会实践教学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教学方案适用对象:
自2021级起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教学方案主要内容:
(一)社会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传承等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促使研究生将思政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充分结合,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健全“三全育人”机制,构建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新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社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等。
社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教学方案;指导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运行和考核工作;裁决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社会实践教学考核结果的申诉;完善考核结果运用,综合发挥思想政治课程社会实践教学考核结果诊断、调控和督促作用。
(三)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原则
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应遵循研究生思政教育与专业相结合、与导师相结合的特点,结合学科特色和研究生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作用,充分利用优秀校史资源,充分挖掘身边人身边事榜样故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
(四)社会实践教学内容
应充分挖掘校园、社会、家庭、网络中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极具学科特色的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可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出发,包含研究生在政治理论学习、爱党爱国教育、思想信念教育等方面参加的实践活动;在集体主义教育、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科学世界和人生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参加的实践活动;学生在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等方面参加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等方面参加的实践活动等。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具体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内容。
(五)社会实践教学考核要求
思想政治课程社会实践教学考核结果是研究生思想政治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绩的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实践教学考核一般应在研究生第一学年内完成。实践考核基于学校共青团社会实践平台进行考核,平台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考核模块包含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综合实践、文艺体育、公益志愿、文化传播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制定具有本单位学科特色的社会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三、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实施
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在学校共青团“团聚西大”社会实践平台上开展。各培养单位在实践活动中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教学方案的制定及管辖权限范围内实践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需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教学方案和评价办法对参与学生的实践成绩予以认定,并于每学年末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其他
1.社会实践教学方案经党政联席会(或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审定后于2021年7月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施行。
2.由学生个人及组织发起的社会实践活动,至少邀请一名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蕾段俊杰
联系电话:8830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