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0月1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完成论文上传工作、导师审核、院系审核后提交,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评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盲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 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评审版本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内容。
二、2021年11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应当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是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相同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
答辩手续均在研究生系统中办理: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者成绩全部合格、专业实践完成、论文评阅意见合格后,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院提交《专业学位答辩安排表》,审核通过后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安排答辩。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1年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
1.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4.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5.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燕、薛雅心。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