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西大研字〔2019〕29号)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期每生发放11500元。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期每生发放3000元。
三、发放程序
各培养单位统计本学期处于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人数且严格审核,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编制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将发放表报送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19日前将纸质版(要求院系所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jszzb@nwu.edu.cn。
2.各培养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发放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查工作。如发现在资格审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根据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报送至研究生院(部),由研究生院核定暂缓、停止或恢复发放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