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督导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将按督导办工作安排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水平评估是选优性评估,评估结果按专业学位目录对参评单位进行分档处理 ,从多个角度分类,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国内影响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各高校综合实力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体现,对各高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均会产生重要影响。我校现有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7个领域。目前在校各类硕士研究生8911,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525人,占比50.8%。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比较理想,现准备开展西北大学校内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校内水平评估不仅帮助了解我校专业学位培养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借鉴,推动我校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并且为迎接国家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思路
紧密围绕本次国家水平评估考核体系核心思想,即三个聚焦;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力。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西北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平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专业学位类别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位类别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不同领域对应的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的评估准备工作,分别由各自领域所在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水平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评估范围
我校所有的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参加水平评估,共17个类别,涉及1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为:工商管理硕士(MBA)、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社会工作硕士(MSW)、金融硕士(MF)、艺术硕士(MFA)、翻译硕士(MTI)、新闻与传播硕士(MJC)、文物与博物馆硕士(M.C.H.M)、中药学硕士(MCMM)、城市规划硕士(MUP)、应用统计硕士(MAS)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各学位类别依据《西北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填写《西北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学生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开展自我评估工作,重点在于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与不足。各学位类别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整改措施,确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学位类别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本学位类别自查报告、系列表格及改进提升方案报学校水平评估工作办公室。
本阶段,各学位类别需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本学位类别的自评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内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应加强自我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建设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确保自我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此次校内水平评估结果将与今后研究生招生资源直接挂钩。
3.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燕,薛雅心。联系电话: 8830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