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环节的具体规定。所有测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1.复试使用腾讯会议、钉钉软件,具体平台选用由学院确定并指导考生提前安装上述软件并进行网络远程测试。
2.远程线上复试软硬件需要考生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
四、录取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其它
1.各学院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学院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复试工作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中环节,对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