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师研﹝2016﹞1号)(附件1),经核查,截止目前有10人未按照申诉委员会决议的毕业期限办理手续,7人已超过限期毕业时间,433人超过或临近学习年限。现将上述各类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未按照申诉委员会决议的毕业期限办理手续者,注销学籍
2010-2011级博士研究生贺长中等9人,以及2015级硕士研究生王超,共计10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获通过,但未按照申诉委员会决议的毕业期限办理毕业手续,依据规定注销其学籍,特此公告。
二、对已超过限期毕业时间者,拟注销学籍
研究生院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公告》,对超过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许肖思雪等7人进行提醒,限期2020年下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7人未在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作注销学籍处理。。
请相关培养单位通知以上拟注销学籍的7名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3室,办公电话85310354)。
三、对超过或临近学习年限者限期毕业,逾期则注销学籍
对超过或临近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联系相关导师,核实信息并通知到每一名相关研究生,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注销其学籍。各年级研究生限期毕业时间如下:
(一)超过或临近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1.2011级博士研究生孙宏恩等2人,经申诉委员会表决通过,限期2021年上半年毕业,逾期未毕业则注销学籍;
2.2012级博士研究生赵洁等42人,由于疫情影响,限期毕业时间统一延长至2021年上半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3.2013级博士研究生张萍等48人,在校时间近8年,限期2021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4.2014级博士研究生王钊等73人,在校时间近7年,限期2022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5.2015级博士研究生高明等94人,在校时间近6年,限期2023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二)超过或临近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
1. 2016级硕士研究生刘印等7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已超4年),2017级硕士研究生穆引等16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已超3年),已超学习年限,限期2021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2.2017级硕士研究生何越新等49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近4年),2018级硕士研究生成苗莹等102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近3年),限期2022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