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相关手续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四)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七)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