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工作2021年3月20日开始启动,一般应在论文送审前完成,最迟要在答辩前完成。对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学院可通过邮件等线上方式对相关成果证明电子材料进行审核。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院应尽快组织完成2021年上半年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工作,该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安排,需在论文评阅前完成。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送审

  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4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答辩前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生成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通过的论文,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时间截止至4月20日。

  为保证论文评阅工作公平、公正,提高论文评阅效率,提升论文评阅质量。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全部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统一平台送审评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以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为依据,2021年上半年对先后通过学位论文查重、评审和答辩的申请学位人员进行学位审核与授予。各院研究生秘书在答辩前7日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6月15日,学院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6月5日。

  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1日之前,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返回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答辩。确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视频答辩,学院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其他事宜

  1.今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将按往年时间节点在2021年11月-12月正常开展,具体见学校下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2.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议定和通知。

  3.相关文件:《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石河子大学关于在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修订)》《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修订)》《石河子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的规定》《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的有关规定(修订)》《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以上文件详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手册(2020年版))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2月26日

上一篇:石河子大学关于对2021年研究生(非全日制)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