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研究生核心课程设置,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结合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运行情况,现组织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完善科教融合,强化产教融合,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分层培养。准确理解和把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并在培养方案中充分体现。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科研创新力,培养引领科技前沿的顶尖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应用创新力,培养行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同类别培养方案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

  2.符合要求突出特色。学术学位培养要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培养要符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类专业教指委发布的最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3.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所列核心课程,规范各一级学科和授权类别课程设置,凝练专业核心课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严格对照招生方向。各一级学科或授权类别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研究方向(领域)要确保与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领域)保持一致。

  三、制订、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2022年拟招生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另外,招收国际学生的一级学科或类别也需单独制订培养方案。对于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拟申报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的学院,请提前做好培养方案调查论证工作,具体制订事宜另行通知。

  2.修订范围: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四、制订、修订要求

  1.2022年拟招生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制订,按照《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和《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执行,具体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

  2.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制订,按照《石河子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21〕7号)要求,由招收国际学生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按照《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和《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执行,具体参照《国际学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和《国际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

  3.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照坚持分层分类培养、符合要求突出特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和严格对照招生方向原则,充分考虑实际执行情况,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学科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和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提高培养质量。培养方案修订应保持课程前后延续性,对调整内容做充分论证。

  4.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的通知要求,现执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名称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名称改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并由开课学院重新编写课程编码。

  5.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证券期货知识嵌入已有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创业机会识别与计划》中,课时为6至8课时,具体由开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做好对接及课程教学工作。

  6.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的要求,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新增了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必修环节,不计学分。研究生须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各学院、一级学科根据后期学校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内容和考核办法。

  7.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要进一步强化一级学科培养理念,针对各研究方向开设的选修课不宜太多,以免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课程开设要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编写课程代码(见附件7)。此外,各课程应编写研究生课程内容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并由学院存档。

  8.完善研究生课程中英文对照名称。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适应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请各学院按照制订、修订后确定的课程目录和名称填报研究生课程中英文名称。

  五、组织实施

  1.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在学院要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可由5-8人组成,成员应涵盖各研究方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协调跨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

  2.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要在广泛听取本学科领域导师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针对本专业高层次人才素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要求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加强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借鉴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培养方案需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各院修订领导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要求,对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六、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完成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并将初稿电子版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2.6月6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7份和电子版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3.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各学院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终稿。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学位点高度重视,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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