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具有理论研究能力的实务型职业专才和高级法律服务人才。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一、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门类:法学。
二、研究方向:
1、商法理论
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商法学的历史发展趋势,商法学的体系及其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和调整手段,我国现行商事活动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2、公司法研究
主要研究公司法的体系、规则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资本规则等热点问题。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3、物权法研究
主要研究物权法的体系,所有权制度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务层面上进行对策性研究。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4、债权法研究
主要研究债权法的体系以及意定债权与法定债权的相关规则,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务层面上进行对策性研究。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5、合同法研究
主要研究我国合同法的总则和各具体合同,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务层面上进行对策性研究。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在培养手段上采用双语教学并辅之实务技能的训练。
三、专业培养目标:
四、学制:3年。
五、应修学分:
总学分不得少于5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21学分,非学位必修课程不低于15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专题研讨1学分,实践教育1学分,文献综述与选题1学分。
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他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计学分。
六、课程考试及学分认定:
1、硕士生所选课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考试成绩合格,承认其学分。
2、学位必修课考试70分以上为合格,其他课程60分以上合格。
3、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考一次。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培养计划中列出的选修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重考,自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4、重修考试或重考及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论文准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论文课题应在入学一年内确定,并按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
论文答辩之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反映本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或文章,且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
研究生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至于跨专业、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也必须与相关领域直接相关。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论文答辩事宜,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在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
八、授予学位: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