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一) 2021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 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 2021级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生、硕士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制定)
二、修订要求
(一)2021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在2020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不做修订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具体学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没有调整的可参照2020级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二)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请相关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实际情况,选择的专业领域,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三、修订流程与安排
(一)5月7日前,各学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5月14日前,学院提交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y@pub.btbu.edu.cn;纸质版请送交至:阜成路东区科教楼301室;
(三)5月31日前,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四)6月中旬,学院研教秘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确定后的培养方案;
(五)6月底前,研究生院完成新修订培养方案的编制成册,并自2021级研究生启用。
四、联系方式
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各学院可及时与研究生院进行沟通。
联系人:许欣
联系电话:68984722
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