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着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复试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三、调剂工作办法
详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
四、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定向协议提交录取院(系),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非全日制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一旦录取数据上报,不能对录取类别予以调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安排、模拟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的说明》。各院(系)根据复试考核需要,要求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提交方式、时间等详见各院(系)复试工作方案。
对于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复试费缴纳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
(1)所有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3.复试费缴纳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缴纳复试费。
网址:http://meeting.yizhifubj.com.cn/web/main.action?meetingId=415
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勿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旦缴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六、诚信复试要求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郑重承诺的五条内容”,学校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安排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工作日,8:00-11:30;13:30-17:00)。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2021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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