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2)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4)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点的选择规定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凡拟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4年10月上旬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方可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15学前教育学。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5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