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2020年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20年10月15日前 | 院系完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上报学生名单待学校抽取盲审名单 |
2020年10月22日前 | 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
2020年10月26日前 | 学生提交待审论文,院系完成待审论文初审 |
2020年10月26日-12月15日 | 学校和院系组织学位论文盲审、同行评议院系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院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2020年12月16日前 | 院系报送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院系报送延期答辩申请材料院系完成研究生学位采集信息审核 |
2020年12月下旬 | 召开校学位会 |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及隐名评审
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前达到毕业资格并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人“服务门户”,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申请”中提出申请,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并提交待审论文。研究生待审论文指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的PDF版学位论文。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以《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第六版中文核心刊物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使用说明的修订意见》为依据,经首都师范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以我校正式公布、人事处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及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共同作为我校在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五年有效期。
研究生导师登录本人“服务门户”,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申请审批”中查看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并签署意见(如导师看不到学生申请,请核查学生是否已提交申请、院系是否已维护师生关系)。
依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9〕64号)的相关规定,校级隐名评审论文的范围为申请答辩的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对于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出现“不合格”结果较多的院系,将适当加大抽取比例。同时,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在院系盲审名单抽取后再提出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收到抽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两年内指导的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各院系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将审查合格学生名单从教务系统客户端中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409),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10月22日前将“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 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工作人员;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待审学位论文初审。逾期未提交待审论文者视为放弃本学期答辩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延期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要求依据《首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副教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2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资深正高职专家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须由5人组成)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硕士生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陈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的陈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院系对于答辩全过程须进行录音或录像,相关音频或视频材料由各院系存档备查。
因故确需延期答辩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登录“服务门户”填写并打印“延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查。院系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
拟担任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依据导师条例的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拟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须提交科研成果对应的支撑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院系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导申请者含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经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人员。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依据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事项的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六、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
院系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完成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委员会表决情况”、“拟获学位学生名单”、“学位授予情况维护”等信息维护。于2020年12月16日前,按照“提交校学位会材料清单”将纸质版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工作人员。
七、学位信息采集核对及审核
院系须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完成“基础数据准备”和“学位信息采集审核”等信息维护。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离校前在“研究生教务-论文和学位-答辩及论文信息”中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核对”、“上传最终存档论文”,并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署学生和导师姓名)报送本院系科研办公室一份,以备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