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学籍清理和学业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清理工作安排
1.学籍清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本次清理包括12名2013级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和12名2014级未毕业硕士研究生(名单另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研究生。
(3)开学两周内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线上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26日-2月28日,线下报到注册时间为3月22日-4月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时间段内报到注册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的申请,2021年4月5日前(返校后两周内)仍未完成线下报到注册且未提交暂缓注册申请的研究生,将进入学籍清理程序。
2.具体工作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按时完成摸排和清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情况一:清理对象拟在2020-2021年第二学期申请学位的,按照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理对象如未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或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的,学业终止。
情况二:学生自愿放弃学业或在2020-2021年第二学期不能按时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院将在2021年4月26日对其学籍进行清理。研究生本人可于4月5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符合结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结业证书;逾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由各学院在4月16日前完成审查,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将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其做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决定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情况三:个别达到清理条件但确有特殊原因、预计一年内可以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于4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为确实可行的,可以延期一年毕业。延期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入学后学制年限内的学习情况;(2)本人在延期期间尤其是2019年6月以来论文的进展情况;(3)本人预计学位论文答辩日期。请各学院在4月16日前将申请延期的研究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如不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列的,请各学院注明具体情况,研究生院将会同学院讨论后处理。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1.学业预警对象和范围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
近期,研究生院对在校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和培养情况进行了核查,52名博士研究生、21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100名博士研究生、126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为做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督促超过正常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尽快完成学业,实现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有序分流,现对这299名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名单见附件)。
2.具体工作安排
各学院可采取线上学习情况汇报、提交科研汇报材料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取得联系并逐一告知、预警;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延期研究生的学业指导,督促研究生保质保量完成学业;对于完成学业有困难、达不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可结合学籍清理工作进行有序分流。请学院于4月16日前统计学业预警学生的预计学位申请日期,并将《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管理。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新学期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各类学籍异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
2.建立预警机制。各学院要切实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及时有效的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状况,督促按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以免错过办理时间,影响正常毕业进程。各学院要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建立一对一的沟通机制,提前一年向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告知最长学习年限和最晚毕业时间,做好预警工作。
3.做好服务保障。学籍清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学生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在工作中务必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和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工作中要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工作,形成相关工作档案,以免事后产生纠纷。相关管理文件、申请表格和学籍异动信息均可在《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或下载。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