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了实现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财经大学的目标,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现启动2021年遴选及备案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此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备案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遴选范围: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遴选条件: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程序》(2019年6月25日学位会通过)执行。

  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1.《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由科研处审核打印并盖章的本人近五年(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科研成果单,请于5月24至26日集中到科研处办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3.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的扫描件,不超过3件,使用扫描全能王等软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期刊论文请扫描封面、目录、全文;专著请扫描封面和目录;其他成果请扫描相应证明材料)。

  学院根据《简况表》及签字盖章的“科研成果单”填写《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

  各学院党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在立德树人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进《简况表》“学院党组织对教师立德树人方面的审核意见”栏。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在审议后,将以下材料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学位办,电子版发送邮箱(xwb@cueb.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版,纸版需经院长签字盖章)。

  2.《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纸版,需完整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科研成果单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3.将《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需完整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扫描,并与个人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_姓名。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备案

  备案范围: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

  备案条件:按照各学院备案至研究生院的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硕士生导师本学院备案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在审议后,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cueb.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审核合格者,将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学科学位培养办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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