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类型和招生规模
拟招生人数6人,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当年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为准,未用完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学校不安排住宿。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年
五、报考条件
我校2024年初试考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学习地点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被我校录取后均在我校西青校区培养,校区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紧邻地铁3号线。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考点选择
(1)在津报考点
①本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须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4)。
②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考生就读高校报考点。
③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包括往届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等)如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4),须持有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档案在津存放但不具有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考试。
请考生特别注意,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以天津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
(2)外省市报考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请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140300设计学和135700设计的考生请自备8开水粉纸和绘图工具,报考我校085507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请自备8开细纹水彩纸(或素描纸)和绘图工具。
3.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生成报名号后,表示报名成功,等同正式报名)。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9.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动态和“研招网”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39环境监测。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2024年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供考生下载。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五)初试期间,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十、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二)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前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不包括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我校将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我校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里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