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项目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2个教学单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18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项目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30人,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整体情况对各学院(所、中心)的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强军计划”考生应选择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长春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报名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版于2023年10月26日前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likun2009@jlu.edu.cn。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中定向单位以报考信息为准,不得变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1.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得申请调出该专项计划;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生源充足情况下,不接收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调入。

  12.报考学校“强军计划”考生,只能选报《“强军计划”研究生报考学科目录》内规定的学科(专业)。

  13.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报考类别项必须选填定向。

  1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1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9.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补充说明

  1.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11月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将不被纳入该计划报考。

  2.学校预计在10月20日左右公示各学院(中心、所)招收的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及强基转段生拟录取名单,届时请各位考生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及时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

  

六、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501造型基础(素描半身像,以照片为准)、502专业基础〕在12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吉林大学招生网官网。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具体复试内容范围、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自定。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7.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项目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 204 英语(二)

  复试科目:政治,工程项目管理

  招收跨学科考生,不需加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录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院(所、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考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学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吉林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差值(以下简称“线差”)进行划线并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分省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没有合格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线差”由高到低的原则调剂给生源充足的省份。“线差”相同时,理工农医考生优先,之后以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定向服务地区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相关网站。

  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学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吉林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差值进行划线并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线差”相同时,按照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

  

九、学费

  项目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 总学费2.4万。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五)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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