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三、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1、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2、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3、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4、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度,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与论文指导工作。
5、加强实践环节。
6、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核心课22学分,方向课6学分,任选课6学分,实践课6学分。
六、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