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掌握地质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毕业生可胜任地质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工作,以及地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与评价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地质工程专业研究方向
地质工程专业下设10个研究方向:
1.钻探工艺
2.钻探机械与材料
3.多工艺潜孔锤钻进技术
4.极地钻探技术
5.非常规能源钻采技术
6.基础工程施工及管理
7.土体工程
8.岩体工程
9.工程地质及地质灾害
10.地质工程检测技术
11.环境-水位地质
各方向的研究内容详见表1。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3年。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后2年为实践环节与学位论文工作。
3.在职人员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4.硕士研究生在校培养期间,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未注册者终止其下一阶段各培养环节。
5.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累计不应少于一年时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课程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
实践环节2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具体见表2。
五、实践环节(教学实践、专业实践)
为使硕士生对未来从事教学、科研及生产等工作有初步实践的体会,在课程结束后及论文工作前安排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实践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各本专业特点由导师具体确定。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其创新素质和综合素质,并熟悉本研究方向涉及到的具体环境、设备仪器等情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时间不少于2周,可安排在暑期进行。实践结束后应由学生本人写出总结报告,由各系根据其表现给出评价,并能获得2个必修学分。
六、文献阅读
地质工程专业是多学科交叉的工科专业,需要进行大量的收集中文与外文的资料工作。各专业方向应结合方向的特点,在第三学期应进行文献的查阅与整理工作。阅读中文专业文献应在40篇以上,外文专业文献不得少于20篇。学生应在开题报告之前写出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报告,经导师审查后按五级分制给出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对于文献阅读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允许开题。
七、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并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系里组织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审查和评议。要求教师严格把关,对每一位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研究生经修改后再交到系里;对未通过者要求10天内经过修改后重新开题,再次组织教师评审把关。开题报告的各种有关材料完善后,于一周内上交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备查。
开题报告通过的学生获得1个必修学分。
八、论文中期检查
在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的中期(第五学期),学院组织各系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按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考核结果保存在硕士研究生所在的学院。
九、科研工作要求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吉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核心期刊科技论文;
2.撰写一篇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综述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3.在系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以对应级别的证明材料为准;
4.至少参加一项科研课题或生产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包括总体设计、方案制定、部分内容设计、试验研究、测试分析等)。
十、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是全面训练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学风,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专业文献阅读、选题、论文开题报告、学术调研、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
论文工作期间,导师要全面掌握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论文工作计划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完成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规定,于第6学期,由各系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