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由申请人申请专业的所在系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指导。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工作由各系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形式不限。选题报告指导小组应由3-5名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在我校网站上下载。
2、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进行。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请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