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加强答辩管理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总体原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学位论文答辩是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抓手,各培养单位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在答辩委员会组成、委员职责、答辩秘书职责、答辩流程和安排等方面均须设立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程序、减少环节、或流于形式。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维护我校学术声誉。
二、具体要求
1、研究生答辩前,导师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
2、在学位申请的任何环节(预答辩、内审、外审、资格审查)有未通过者,均不准进行此次答辩。
3、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或相关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a.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要求全部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来自“211”、“985”院校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
b.学术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委员要求全部具有高级职称;主席应是来自省属重点及以上院校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硕士生导师。
c.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行业专家,其中主席要求由本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有较高知名度的校外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应与其他类别分开,单独进行。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10人。
5、答辩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以及学术成果、答辩情况等,提出修改意见、评定答辩成绩。论文答辩应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位论文评语的商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不参加无记名投票。
三、监督管理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核学位论文,同时综合各答辩组情况,对本培养单位所有研究生答辩成绩进行最终认定,并确定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2、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日程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对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对于存在问题的培养单位,将适时通报。
3、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必须针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各培养单位分类存档,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随机抽检。
四、其它未尽事宜仍然按照《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