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药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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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介绍
河北科技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2760亩,由原河北轻化工学院、河北机电学院、河北省纺织职工大学、河北纺织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秉承"兴业、尽责"的校训和"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优秀毕业生。学校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二、招生专业
药学一级学科涵盖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生药学和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六个二级学科,其中药物化学是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该一级学科目前已有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27名、教授19名。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大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取得的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该学科配有核磁共振、液-质联用、红外、紫外、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科研实践,形成了四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河北省优先发展的制药领域,药物化工、抗生素合成及工艺改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科研优势,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三、培养目标
药学以化学和生物学两大学科为基础,研究药物设计与合成、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与毒理测试等方面的内容。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科学道德规范。要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现代实验技能。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读、写、听、说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要熟悉所从事行业的科技发展动向,注意知识更新,适应能力强,具有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胜任医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方向
1、药物合成化学
2、药物新剂型与制剂新技术
3、药物分析与药物质量研究
4、神经药理学
五、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招生老师认真收集好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审核,确定最后审核结果。
六、申请程序及全国统考
(一)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蓝底)、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待班主任协助办理)。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三)有关全国统考事宜
1、全国统考科目:英语
2、考试时间:按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课程设置
类别 | 课程名称 | 类别 | 课程名称 | ||
学位课 | 公共课 | 自然辩证法 |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不对称合成 |
学位外语(英语) | 波谱解析(双语)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药物杂环化学 | ||||
专业基础课 | 数值分析 | 药剂学专论 | |||
数理统计 | 精细有机合成原理 | ||||
矩阵论 | 酶催化有机反应 | ||||
高等有机化学(双语) | 公共选修课 | Matlab语言及数学建模 | |||
生物化学 | 知识产权概论 | ||||
专业课 | 论文写作II | 职业素质及能力拓展 | |||
有机合成 | 德语 | ||||
高等药物化学 | 科技情报分析与利用 | ||||
天然药物化学 | 现代分析仪器的操作及应用 | ||||
现代仪器分析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 ||||
分子药理学 | 必修环节 | 教学实践 | |||
/ | 参加本学科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
*备注:课程设置以当年研究生院教学计划为标准
八、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位课程考核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者,由申请学院分配导师,制定培养方案。申请者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开展学习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需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
通过国家统考及课程考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申请论文开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术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