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研究生因第五十条第一项情形结业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可以在结业后1学年内,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的安排,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可以申请结业转毕业,学校审查后换发毕业证书。
现将本学期结业转毕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10月及之后因《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项情形结业的研究生。
二、受理时间
申请结业转毕业的研究生须在9月17日前提交《复旦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申请审核表》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在9月20日前汇总结业转毕业申请审核表提交研究生院。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申请材料提交医学研究生院。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参加本学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申请人仅有一次申请结业转毕业机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结业转毕业申请。
2.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发生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因其他情况无法在结业起1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结业转毕业的申请机会用尽,学校不再受理其结业转毕业申请。
3.申请审核表中签名均需本人签署。所在院系审核后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4.本学期有21年10月和22年1月两个学位申请批次,申请审核表中“预计毕业时间”请根据申报批次填写“2021年10月30日”或“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