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各学科的不同特点,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工作环节、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总体时间要求下,自行安排,以下具体内容可供参考。
1、本人申请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沈阳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材料》),本人及导师签字后交至所属学院,同时提交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表、记录及意见”及在学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
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 “学术报告心得体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实践教学考核表”。
2、资格审查
专业学院根据各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成绩审查,审查是否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合格后在成绩单上审核人处盖章,并统一到研究生院盖章;
(2)过程审查,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及意见”、在学研究生成果、学术报告心得体会等材料是否合格。
(3)形成答辩资格审查(合格与不合格)研究生名单。
完成后的材料: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及意见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1)在学研究生成果证明
☆2)全日制硕士生学术报告心得体会
☆3)学术型硕士实践教学考核表
①答辩资格审查(合格与不合格)研究生名单
3、预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组织预答辩工作。填写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并形成“申请答辩与延期答辩研究生名单”,上报校学位办。
完成后的材料:
★4)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② 申请答辩与延期答辩研究生名单
4、论文评阅
通过预答辩后,各学院组织预审和指导教师评阅,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送审要求的学位论文到“研究生论文评审系统”。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盲审评阅,专业学院负责其余专家评阅。
完成后的材料:
☆4)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
★5)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全日制硕士2份,非全日制硕士3份)
5、答辩
完成论文评审工作,满足答辩条件后,填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答辩组秘书办理答辩手续。答辩手续由专业学院办理。各答辩组秘书应在答辩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并在答辩后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完成后的材料有:
★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10)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答辩材料。
完成后的材料有:
★1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7、上报材料
各学院统计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的人员名单,形成学院答辩情况汇总表、并收齐学位收据表,上报相关材料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后的材料有:
③ 学院答辩情况汇总表
④ 装订成册的申请硕士学位材料
⑤ 硕士学位论文(1本)
⑥ 学位数据表(随附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不放入档案袋内)
8、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组专家审查
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组专家审查学位论文格式、学术不端行为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规范性。
完成后的材料:
※ 检查结果通报(详见学校网站)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最终审定申请授位学生材料,做出决议。
完成后的材料:
★1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结果(由校学位办会后统一提供)
10、授位、发证及档案整理
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发放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近期内,在职工程硕士授位在公示期满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完成后的材料:
※ 毕业证书(全日制硕士)
※ 硕士学位证书
※ 个人档案中相关学位材料
说明:
1、第★1)-★12)项材料为“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中内容,最后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存校档案馆。
2、第☆1)-☆4)项材料为学院存档材料。
3、第①-⑥项材料由专业学院整理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学位办。
4、※标材料由校学位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