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学院概况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人是社会精英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大有可为。

  同济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治理和面向市场需求的各类法治人才,包括立法者、法官、检察官、政府执法者等法治专门人才,律师、公证员、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人才,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以及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等法律研究人才。

  办学历史悠久

  同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5年与德国合作培养的法政科学生。1945年抗战胜利以后正式成立法学院并当年招生。初创的同济大学法学院名家汇聚,首任院长胡元义是当时全国仅有的34名“部聘教授”之一,徐道邻、谢怀栻、陈盛清等也是声誉卓著。首批招收的学生于1949年3月毕业,是同济大学历史上第一批文科毕业生。1949年9月,顺应全国性高校院系调整需要,同济大学法学院整体调入上海其他高校,法学教育在同济大学一度中断。1994年,同济大学复建法律系。2009年,同济大学正式恢复法学院建设。

  办学优势显著

  ˙精英教育。新时期的同济大学法学院是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主要由教授或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院坚持为每名学生精选个人导师,倡导吸纳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名师荟萃。同济法学学科现有教师几乎都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其中许多教师具有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教育背景或访问经历,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院每年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短期讲学、授课。

  ˙重视实践。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同济大学法学院历来重视实践教育教学:开设了模拟审判、案例研讨、法律诊所、专业谈判等法律实训课程;长期聘请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给学生授课;设有不同类型的校外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注重学科交叉

  同济大学法学教育以“培养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为总体定位,依托学校对德交流合作的传统以及综合性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形成了德国(欧洲)法、城市建设与治理法制、科技法等特色方向,与汽车学院、交通学院联合进行无人驾驶的法律问题研究,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进行建筑与规划法的研究,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联合开展环境法方面的研究等。2014年开始,作为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学院与土木工程学院等联合开设“土木—法学”班,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理工科学知识的法治人才。2018年首届学生毕业,获得“土木工程”和“法学”双学士学位,备受用人单位青睐。

  深度国际交流

  同济大学法学院注重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提供到国外学习交流机会。学院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建立了硕士双学位项目,与海德堡大学、波恩大学、英国肯特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美国佩斯大学等多所大学建立了互免学费的学习交流项目。学院定期开设暑期学校,激励学生赴国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最近几年毕业生国外深造的院校包括: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海德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波恩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肯特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

  发展前景广阔

  现阶段,同济大学法学院积极融入“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卓越实践,积极融入学校创新生态系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对接,着力建设“入主流、强基础、有特色、国际化”的一流法学院。


上一篇: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

下一篇: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