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考研网】为完善博士学位授予评价体系,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标准制定的指导意见》(沪交研〔2021〕42号),5月11~21日,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召开学部会议,对所属学院制定的各学科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
徐学敏副校长、研究生院王亚光院长、规划处陈建平处长、文科处吴建南处长及学位办、规划处、科研院、文科处相关人员参会,会同各学部与会委员,与相关学院和学科的负责人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对各学院制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徐校长对后续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希望学院认真领会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对标学校相关学科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院的学位标准。目前各学院正在修改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