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42号)、《锦州医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以及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专家组成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前提下论文答辩选择采用线下现场答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和线上答辩等三种答辩方式。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组织原则
学位论文答辩(线下现场答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和线上答辩等三种答辩方式)应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答辩坚持学术民主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
论文答辩的组织应符合《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医大学位〔2017〕1号)文件要求,答辩申请手续完备,答辩学术水平和组织程序要求与线下答辩一致。
二、有关要求
1.通过论文初审毕业年级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并明确答辩形式。采用线上答辩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形式的,需培养单位应安排答辩秘书及相关人员对使用的会议平台(“腾讯会议”、“钉钉”或“ZOOM”视频会议平台)、录音录像方式、实时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问卷星、微信小程序等)等进行预演、确认,同时要确认答辩委员会专家熟悉线上视频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和流程,确保答辩过程顺利。
2.各申请答辩研究生下载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一式两份),要求手写填写。提前提交或邮寄给教研(科)室答辩秘书。教研(科)室审核后,由答辩秘书统一提交给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进行审核。
3.由教研(科)室答辩秘书约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并由论文评阅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4.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单位对答辩进行公告。答辩时间与地点(包括会议平台及会议号)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由教研(科)室向培养单位重新提交申请。未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线上视频答辩视为无效。
5.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和线上答辩的组织形式参照线下答辩程序完成,答辩过程中由答辩秘书进行答辩内容的现场记录,同时指定专人对答辩全程(答辩委员专家组内部讨论时除外)进行录音录像,对关键环节的画面进行截图(3至5张),其中1张应包括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申请人、1张应展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
6.答辩秘书应提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电子版)(附件6)发送给参加线上答辩委员会专家,并创建线上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将投票方式等相关说明发送给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醒专家无记名投票结果须与其后期补交的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各项评分、结果一致。
7.在线无记名投票可采用问卷星模板,操作方式见官网。
8.各教研(科)室在答辩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教研室主管负责人签字)上报本教研(科)室所有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果及电子版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重要环节画面的截图(3至5张)以及线上表决结果的截图,以上电子材料注意命名清晰,便于后期查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于本单位所有教研(科)室答辩工作截止后2天内,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汇总本单位本次答辩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答辩录音录像由培养单位存档并长期保存,学校将进行监督抽检,无答辩过程音频视频存档的答辩结果,按照无效答辩认定,请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三、重要说明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一式两份)、《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一式五份)等材料,请答辩申请人自行登录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以上答辩归档材料为个人档案内长期保存材料,请用优质纸张打印,确保字迹清晰,非单页材料须双面打印。
2.答辩过程注意使用稳定的网络和视频会议平台,并准备不同的平台预订会议作为备用,确保答辩顺利进行。如果答辩中断无法进行,需重新申请安排时间完成答辩。
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学校研究生学院将全力做好对各培养单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的指导;各培养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规范、有序开展“线上”答辩工作,保证论文答辩质量。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答辩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