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身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实践性、探索性较强的优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加快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项目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研究内容,着重解决影响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2、项目应结合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科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新发展思路。

  3、项目应注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二、项目类别

  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为一般教研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拟立项资助不少于30项,经费支持额度为1000-3000元。

  三、立项范围

  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在课程思政、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在线)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创新人才与国际化人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评估、学位授权点评估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研究、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机制研究、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均可申报立项;学校将重点鼓励和支持在当前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法、课程建设、培养过程监控和质量保障、专业学位教育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

  四、项目研究时间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时间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五、立项条件

  1、项目主持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原则上应为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任课教师。

  2、教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由3-5人组成,具有与教研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主持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完成教研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教研项目的良好信誉度。课题组组成结构合理,经费预算合理,能充分保证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教研项目之间的课题组成员不能完全重复。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相关性强。

  六、立项要求

  1、作为主持人只可申报主持项目1项,同时可参与项目1项;作为参与人最多不超过2项。

  2、已获批的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在研究内容上雷同的,不得申报本次校级教研项目。

  3、教研项目主持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之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级别新的项目。

  4、不能按期结题的,需提交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能按期结题又未提交延期申请者,经专家鉴定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自原定结题日期起2年内不再批准其新的研究生教研项目申请。

  5、经鉴定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研究成果归学校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七、立项程序

  1、研究生学院下发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团队申报,书写完成“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初审,对申请人资格、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书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尤其是在意识形态等方面,承担信誉保证,推荐上报至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研究生教育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八、申报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6月2日-6月16日,申报者准备课题申报材料,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6月16日15:00前,各相关单位报送本单位课题申报材料。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上报材料:

  电子版:申请书、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

  纸质版:申请书(非匿名版)1份、汇总表1份。

  上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单独提交,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同一单位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内含“申请书(非匿名版)”文件夹、“申请书(匿名版)”文件夹、汇总表;

  3、材料命名规则:申请书(非匿名版)--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匿名版)--项目名称,压缩包--单位名称;

  4、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不得补报。

  上交地点:

  第七教学楼研究生学院培养科304办公室;联系人:王茹、陈卓,联系电话:62191、66128。

  研究生学院

  2021年6月2日

上一篇: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调整2021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通知

下一篇:锦州医科大学2021届春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