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夯实学术基础,使研究生更好的了解各学科专业最新前沿知识,满足研究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对课程的多样性需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开设研究生讲座或新课,决定公开遴选、开设一批公共选修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课程授课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程序
拟申请开课教师申报至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由各二级单位对拟开课程教师资历、职称、授课条件、课程创新程度、教学计划、授课内容和教学大纲等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管理部门统一上报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已在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选修课目录内,如本年度课程名称或内容等有调整,需重新申请,按照以上程序履行手续,如无任何变化,无需重新提交申请。
三、申报要求
1、鉴于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时限性,所申报课程要求强调授课内容创新、启发和精略性。避免内容与方法上的陈旧或重复,特别是要避免与本科教学重复或与研究生必修课课程内容相近等;课程学分一般为1学分(18学时)或2学分36学时),可根据需要灵活开设;课程可用汉语或英语开设,适合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参与。
2、原则上由在职副教授以上教师开设并主讲。各二级单位或教研室要认真审核申报课程的主讲人职称和自然条件以及科室所具备的开课条件等问题,确保课程质量。
3、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对本部门申报的课程逐级严格把关。应根据开课对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的需要,认真研究拟申报课程的体系内涵及具体设置等情况。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9月9日15:00前将审批表及教学大纲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上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304办公室。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咨询:王茹,6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