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锦州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锦医大〔2017〕3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在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参选论文对象

  1.申报学位论文的时限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以上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

  研究方向明确;选题为学科前沿;选题具有开创性;选题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综合、全面反映本学科与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

  (二)创新性

  探索该学科领域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纠正前人在重要理论问题上的不全面或错误的提法,有独到见解,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取得突破性成果,创造性解决理论或应用中的关键问题。

  (三)成果与效益

  参选论文的主要内容必须已经以论著(非综述)形式在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且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学位论文作者为第一作者,以锦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仅推荐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四)理论与知识

  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五)科研能力

  体现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进行论文工作;论文工作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满负荷。

  (六)写作能力

  善于总结提炼;论文文字表达清楚,准确;论文结构层次分明,图表、引文规范;学风严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应对申报者学位论文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的一致性及其他相关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3.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和发表论文的IF值(含JCR分区)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对,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培养单位负责人在个人申报材料和汇总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4.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五、评选结果及奖励

  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须实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奖励办法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里参评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按照辽宁省往年上报材料填报表格)

  1.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

  命名要求:10160_100104_201010045_LW;各字段含义:10160(学校代码)_100104(二级学科代码)_201010045(学号)_LW(“论文”首字母),下划线为半角字符;专业学位的学科信息可以按照相近的学术型二级学科代码来填写。

  2.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电子版(PDF)

  命名要求:10160_100104_201010045_ZY

  3.《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版(WORD)和纸质版1份及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和纸质版各1套。

  推荐表命名要求:10160_100104_201010045_TJB

  请单独提供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PDF版纸质版装订成册。其中已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已见刊SCI文章须附检索证明,已网络出版尚无法出具检索证明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奖及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4.《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电子版(EXCEL)和纸质版1份

  命名要求:XX学院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9月22日11:30前将材料报送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校外培养单位顺丰邮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jyxwgl2020@126.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第七教学楼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

  2.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与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一致。

  3.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

  4.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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