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 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 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 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 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2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名左右。招生计划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2022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 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6)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 学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 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录取人数的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 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至南京大学研 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我校软件学院电 子信息硕士及所有的非全日制专业均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 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 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 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报考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的有效成绩单。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 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确认时间

  一般为2021年11月上旬,具体确认形式和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 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在读研究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前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因我校考点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学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考生;

  c.能提供本人2021年近 3个月以上南京市社保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五、复试录取

  1、我校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按照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2、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我校将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 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六、监督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 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 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七、其它事项

  1、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6、若2022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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