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南京大学2010-2015年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应依据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南京大学现有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戏剧、美术)、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工程硕士、出版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共 21 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1种博士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有15个领域。今后新增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也按本要求执行。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二、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三段式培养。

  鼓励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在相应的实践领域中聘请有经验的专家作为校外导师,鼓励校外导师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环节的工作。

  加强实践环节,创造条件建立较稳定的实践基地,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构建结构合理、职业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学位必修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等三个模块,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数(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以提高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也可以积极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紧密衔接,开设相关课程。

  各专业学位课程设置方案可参照相应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领域特点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要多样化,可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团队学习等多种形式,突出案例分析、实践研究和模拟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学位应突出实践特点,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相关领域实践时间。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保障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结合专业特色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实践场所,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要确保实践质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内容、环节。研究生应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规定》)。

  五、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设计、文学评论或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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