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为五年。
(二)加强专题性教学建设,结合司法实践疑难事案,采取师生互动式讨论教学为主,重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着重法律原理的思维训练。
(三)采用学分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62(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必修课不超过38学分。
(四)设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五)加强与法律实际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六)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