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映培养对象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各培养对象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四)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五)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