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具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前身法律系创建于1981年,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法学专业已跻身全国法学专业的前列,2012年在教育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630多所法学院系中排名第21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学基础扎实,人文素养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治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专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已获得本科教学工程18项,2012年获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9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法学学科为省级重点专业,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为省人事厅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梯队。

  法学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讲师10人,教师中有博士41人,在读博士3人。教师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40人,有全国法学专业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12人,有黑龙江省法学专业学会会长、副会长10人。

  2010年以来,法学专业教师共出版教材、专著30部,发表学术论文350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30篇。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项目6项,司法部项目4项,中国法学会项目3项,国家版权局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5项。教师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70余项,其中,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省社科一等奖3项,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6项。

  学院拥有法学综合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综合实验室面积1700平方米,拥有仪器设备210万元。此外法学院还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个。构建了实验、实训、实习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学院设有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俄罗斯法研究所和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拥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两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法理法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实践教学10个教研室,学院主办法学理论期刊《北方法学》,为教师开辟了法学交流的平台。

  从1985年至2014年,法学专业共培养各类学生11986余人,其中:本科生8860余人,硕士研究生3100余人,博士研究生26人。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工作在黑龙江省及全国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学教育和科研单位,涌现出来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毕业生,他们为黑龙江省及全国的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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