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硕士(项目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始建于1981年成立的管理系,1982年开始招收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生,1995年开始招收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1997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2003年开始招收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开始招收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年设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12年设立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18年获批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取得B等级(前20%-30%)。

  历经4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MBA、MEM、MPAcc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760余人。学院始终恪守“博学慎思、笃行求真”的院训,形成了具有理工特色、经管风格、崇尚科学、亦能亦德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优秀人才。

  目前学院拥有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新技术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在基地评估中获得“优秀”,并获得“黑龙江省工人先锋号”称号;1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高新技术发展与战略管理研究团队;1个省级智库“黑龙江省人口经济与人才发展战略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1个省级高水平大学特色优势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2009-2015);2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科学与工程”和“技术经济及管理”,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梯队被列为黑龙江省“535工程”第二层次梯队。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42人,其中,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2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优青1人,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10人,有40余人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机构担任理事以上职务。

 

二、专业介绍

  工程管理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专业学位,是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工程技术结合而成的具有交叉特点的专业。工程管理硕士是我国为适应现代工程事业发展对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工程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一种专业学位。

 

三、研究方向

  1.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2.项目开发与组织管理3.项目资源管理与信息化。

  

四、学制与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采取不脱产的学习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集中授课,学制3年。

  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教育部注册登记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参加工程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报考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1.初试:外语(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

  2.复试: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管理学)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负责组织及确定时间。

 

九、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份发放。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说明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

  2.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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