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况: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在此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的客观要求,催生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经济法学专业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业政策法研究、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新企业破产法之管理人制度研究,司法部重点课题,税收征管法修订问题研究,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等若干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
主要研究方向:
1、经济法总论: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2、财税金融法: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
3、规划和产业法:是体现经济法治发展脉络及其功能特色的必要组成部分,由规划法和产业法两部分构成。规划作为人类社会持续的理性行动,也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规划法是规范规划目标、步骤、机制等要素的立法,具有时序性和权变性,在表现形式上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相互渗透。
4、企业和公司法: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5、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自由、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法律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
6、涉外经济法: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针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原理和法律制度的对策。
师资力量:
经济法学专业由潘静成教授主持创立,继任的学科带头人是仍返聘在位的刘文华教授,二人是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史际春教授是本学科现在的责任教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自1997至2011年担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现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为朱大旗教授,他同时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经济法学专业以7位教授和6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核心组成创新团队。现有教师共13人,其中在职12人,返聘1人;博士生导师7人:刘文华教授(返聘)、史际春教授、朱大旗教授、徐孟洲教授、吴宏伟教授、王欣新教授、刘俊海教授;副教授6人。在岗教师中,11人拥有博士学位,占在职人员总数的91.67%。
培养目标:
造就在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较宽知识面,了解国际、国内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新成果,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
课程配置:
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规划和产业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与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科研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出版了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等十余部专著,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