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初试成绩满足报考学院专业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要求另行通知,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6.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