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60人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确定。
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研究方向:
01(非全日制)行政管理
02(非全日制)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
03(非全日制)城市与区域管理
04(非全日制)交通管理
05(非全日制)教育行政管理
06(非全日制)科技与文化事业管理
07(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管理
08(非全日制)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
09(非全日制)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10(非全日制)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
11(非全日制)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三、学制学费
学制2年,学费54000/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 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 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参考: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四)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 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科目:
综合测试
1.个人面试、英语口语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十一、其他
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